在蘋果日報中,我看到以下一則新聞:
「為 兒 子 取 回 足 球 鄰 居 突 刀 棍 齊 施
英 漢 慘 死 武 士 刀 下」
英國倫敦西南部米徹姆,周日晚發生駭人聽聞的殘暴兇案。三子之父馬丁到鄰居家中,欲替幼子取回足球,卻被幾名暴民亂棍狂毆,及用武士刀插腹部,最後流血致死。他的妻兒目擊血淋淋過程,精神嚴重受創。
事件其實只是緣於馬丁的幼子不小心把球踢進附近人家的後園,馬丁為了討回足球時和鄰居吵了一輪,最後在他的家人及其他途人面前被人用武士刀插中,以及其他人用高爾夫球棍及板球棍圍打。馬丁給打死是因和那家人有仇嗎?真的不知道。但有什麼理由用這麼兇殘的手法去殺人?當他們下手時,有把馬丁看作一個人嗎?還是只是當作踏死一隻蟻?他們不知道殺人是有罪嗎?更何況是為了一個皮球,真的想不通他們當時是在想什麼。最終連老(69歲的婆婆)帶少(14歲的女孩)共四人也涉案被捕,後來有一個男子自首。其中一個41歲女子及自首男子被控嚴重傷害他人致死。
這種以兇殘手法殺人的人,不只英國,香港也有。今天報章也報導,一個十六歲青年因大他八年的女友要返國結婚,因此插了她二十多刀。當在現場重組案情時,疑兇把頭套除去說:“想讓人知道我是誰。”現在是殺人,不是選美,有什麼人殺了人還想讓人知道自己的樣子?沒有半點羞恥心?
我覺得,現今世界已越來越趨向動不動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,而且問題已變成有些人覺得用暴力是沒有問題,殺人也沒有什麼好羞恥。甚至不再把他人的生命視作人命,我覺連畜牲也不如,可能只把對方視作一隻蟻而已。試想想,有誰敢光天化日、眾目睽睽下打死一隻畜牲嗎?但在英國便有人在眾人面前打死一個人!
雖然,這只是個別事件,但也看出,在一小部份人心中,他人的生命很卑賤,有如一隻蟻。如果自己的兒子的球踢進鄰居的家,也是當送了給他們為妙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