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緣在今天蘋果日報報導,浸會大學有幾位來自內地的交流生,在校內中式酒樓點了火鍋,吃到中途不滿配料上菜太慢,七名學生意一個跟一個悄悄離開,沒有結賬。酒樓經理致電賴賬學生追討時,學生竟找來聘自內地的講師來理論,有目擊者稱:「該名講師氣燄囂張,大大聲話食物同服務不濟而拒絕付錢,還說內地的文化一向是這樣。」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,作老師也這樣,難怪學生有恃無恐。最終因校方的財務處及行政處職員前來了解,內地講師才願讓步,但還敢要求酒樓打折,我想,這又是內地文化之一。但經理一於拒絕,最終也會還是很不情願地付了款。
當然,上菜慢是令人有點不耐煩,但這便是不付錢的理由嗎?如果是合理理由,那人人也可以不用付錢便可吃魚翅鮑魚了,因什麼叫快,什麼叫慢,各人有不同準則。記憶所及,以前是有一間叫“陽光餐廳”,大慨是這樣叫。這餐廳有一項保證,如果在十分鐘內出不到一個pizza,便送一杯汽水。看來這間食店的老闆真有先見之明,用汽水塞住以“文化迥異”食“霸王餐”的人的口。
“內地文化一向是這樣”,好了即使真的原來內地文化是喜歡不付錢吃東西,但一地的文化便可以凌駕法律,凌駕他人的合法權益嗎?一個即將舉辦奧運,向世人顯示高水準的國家,竟然有吃飯不付錢的文化,真是羞愧極了。如果這根本不是我們祖國的文化之一,但竟有人膽敢以祖國文化為幌子行惡,這不是陷國家於不義,有辱國家聲譽嗎?這等人真要拉去“打靶”才可洩我心頭之憤!
最後在此給各大學一點忠告,如果真的邀請外國留學生來港交流,最好也是先查一下他們當地的文化,吃飯不付錢事小,如果學生是來自一些落後地區,說不定還有一些更鮮為人知,更駭人聽聞的“文化”哩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