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接二連三發生小孩控告親人虐打。而有些什麼專家,說責打兒女會做成什麼什麼反效果等等。會不會今天的人把責打看得太嚴重呢?又或把虐待作了錯誤的解讀呢?
聖經箴言13:24‘不忍用杖打兒子的,是恨惡他。疼愛兒子的,隨時管教。’用個衣架打了兩下,用手打了一下,便要給控告,那如果有如上帝所吩咐,要用杖打,那豈不是要‘坐返十碌八碌’?但這是曾特首所信的天主吩咐的,但緊守天主吩咐的反而會被警察拉,那曾特首如何對得住天主,如何對得住他的弟兄姐妹。
再說,警察控制示威人示,不是也有用“適度”的武力嗎?為何警察用的武力,有甚至時做成示威者受傷也可以叫做“適度”,那何解大人打了一下孩子朋友的屁股便要被控(如果要控告,我覺得控告非禮可能會更好)?難道無親無故的警察打人便是“適度”,有些父母基於愛子深切而打便是“虐待”?這又是什麼道理?那六四事件中,中國政府用槍射殺同胞,用坦克壓死百姓,那不更是罪惡滔天?何解香港政府沒有半點表示?
在我看來,是否虐待,不在乎‘打’,而在乎‘心’。如果兒女完全不聽父母的說話,頑梗不化,在基於愛心的管教下,何解不可以打?只要沒有令他受傷,又或不是在盛怒之下而打,根本沒有問題。難道真的要兒子沒有得救,犯了事,入了感化院或坐牢,政府才滿意?假如他們受感化或坐牢時還是毫無悔意,惹事生非,那麼那些獄卒們又如何對待呢?會叫社會福利處派心理專家,或社工來慢慢輔導輔導嗎?還是一棍一棍咁打他呢?如果獄卒們這樣對待犯人,那些什麼專家又會不會說這樣做有反效果呢?難道獄卒們打得有道理,父母們打便沒有道理?
今天,已開始做成小孩子濫用權利,動輒便控告父母,而不是反省自己有沒有錯。如果這種情況越來越嚴重,做兒女的便有恃無恐的違背父母,做父母的怕惹上官非而不加管教,那最後受害的是誰?不也是社會本身嗎?說不定,那些什麼專家便是給這種兒女行劫打傷,如果是真的,那這會不會便是叫做報應呢?
在這事上我不能下什麼結論,因人是不完美,不能察看人心,不能知打的人是基於愛還是發洩,但希望警察在拉一個父母前,看看可否先對報警的小孩作一個輔導,說不定小孩最終會知錯,而不用弄到至親上警察局,最終還會挽回一個家庭。畢竟,父母因管教給兒女被告,他們在警察局回來後,兒女也不見得好受得去那裏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