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在電視新聞報道中看到,買下了兩個獸頭像的人原來是一個中國人。其實我早已猜測會不會是一個中國人,心想如果真的是中國人投得,送回中國,也不失是一件好事,雖然錢給人家賺了,但始終把國寶歸還。事實是,投得的確是中國人,但一不能把國寶歸回中國,二還只會帶來惡名。
我個人覺得,拍賣是講信用二字,只要舉一舉手,錢還沒付,賣的人便把你看作買主,舉手的動作等同合約,每舉一次,便等於說:「我願意出此價錢買此物。」但今次舉手的人竟然違反合約精神,或把信用也丟掉,這是合理的做法嗎?他意還說:「我也只是盡了自己的責任。」原來他的責任是做一些違反合約精神,以求去破壞他人的拍賣活動?他說在那一刻,每個中國人也會站起來的,真的嗎?不守信約,使詐破壞他人的商業活動,是每個中國人的責任,或接受的?我相信不是,因最少我不是(想必讀到此處已有不少人大罵:「妳不是中國人」或「妳這漢奸」等),說實話,我以他的所作所為為恥!
中國或不少中國人大罵佳士得拍賣從中國搶回來的東西無恥,但用詭詐、背信的手法去阻止拍賣比他們光彩嗎?最可怕的是做這事的人還自以為義,另外內地網民把蔡銘超視作中國人的英雄,也是另一可怕之處,因可看出他們的自我為中心,只要對自己,對國家有利,道德便可丟在一旁了。其實這樣做根本很愚蠢,一方面佳士得一樣可以重新拍賣,你「吹他賬」嗎?另外更做壞了中個人名聲,或多或少給西方人感覺中國人是不講信用的。
最後只可代蔡生和支持他做法的中國網民說幾句:「我們中國人的責任是 ﹣寧可我負佳士得,不可佳士得負我!」









